围绕无障碍开展行动
LUPD为2025年5月举行的选举重新启动了“我的权利”行动。眼前的要求很具体:使用一楼的房间作为投票场所,并让已有的电梯正常运行。该组织在此前的选举中就提出过这些问题;在院内设置帐篷的尝试未能奏效。2025年投票前,行动成员向相关部委提出诉求,并通过公民社会联盟和残障人士组织开展合作。行动把选民视为能够影响公共决策、争取自身权利的参与者。 [2]
观察员和选民提供证据
行动摘要记载,103名获得认证的观察员走访了171个城镇中选定的261个投票中心。这些中心共有2,231间投票室。志愿者接受了培训,并使用统一表格记录场所的无障碍状况、影响选民的违规行为,以及对残障选民本人的访谈。这些数字说明的是该行动的观察工作,并非全国无障碍水平的评分。通过这一方法,组织能够把记录在案的问题以及直接受影响者的经历提交给主管人员。 [2]
选举支持涉及多方面责任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把包容性参与纳入更广泛的黎巴嫩选举援助与议会支持项目,该项目覆盖2024—2027年。项目介绍了对选举管理、观察、改革及议会工作的支持。其公开目标包括让残障人士以选民、候选人和决策者身份参与。针对2025年地方选举,开发计划署报告提供了投票工作人员培训工具、选民信息和选后评估。这些机构层面的工作构成了残障人士组织开展监督的背景,而组织实施选举的责任仍由有权公共机关承担。 [3]
无障碍应当保护选民的选择
报告建议加强协调,提供设在一楼的无障碍投票室、培训投票工作人员,并使用能够保障投票秘密的投票隔间。开发计划署的报告发布说明也把缺少协助措施和歧视列为持续存在的障碍。这些发现说明,仅有无障碍入口,并不能证明一个人已经独立且有尊严地完成投票。登记安排、工作人员的行为和选票的保密性需要共同考虑。LUPD的报告记录了2025年的选举经历,并提出改善方案;它不能证明这些改善此后已在所有地方落实。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