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规则继续有效

7月14日致许可证持有者的信确认,第14(c)条规则保持不变。按照联邦框架,雇主须先获得许可证,才能向符合条件的残障劳动者支付低于联邦最低工资的报酬。劳工部表示,将继续按照现有制度执法并处理申请。 [2][1]

自我倡导者支持过渡

在征求意见期间,自闭症自我倡导网络鼓励公众支持停止发放新许可证,并逐步停止续期。其通俗语言指南主张,雇主应在最终规则出台后三年内停止支付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指南还邀请残障劳动者分享自身经历。 [3]

劳工部援引权限限制

劳工部随后提交国会的报告称,共收到超过17,000份意见,其中包括超过11,000条不同意见。报告解释,对其是否具有停止发放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的担忧促成了撤回决定。这是劳工部放弃提案时所陈述的法律立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