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残疾人组织参与决策

宣言要求代表组织参与发展合作及人道主义行动的设计、实施和监督,并呼吁确保有效参与,为公民社会提供安全环境,加强这些组织的资源与伙伴关系。国际残疾人联盟主席Nawaf Kabbara在峰会闭幕声明中强调,残疾人组织应当参与资金决策所在的场合。这涉及对优先事项和资源的影响力,而不只是出席一场国际活动。 [2][1]

15%指项目数量,并非预算比例

2025年12月的技术说明澄清了目标的含义。它按照国际援助报告中的“活动”概念统计项目数量,并不要求将15%的支出用于残疾议题。目标从受援国的角度评估,将各捐助方合并计算,而不是对每个捐助方的项目组合分别设定门槛。当残疾人包容是项目的一项重要目标或主要目标时,项目可以计入。这些区别关系到如何比较公开承诺与随后报告的数据。 [3]

比数字目标更广的承诺

宣言还要求支持者努力在其所有国际发展项目中实现包容和无障碍。技术说明单独讨论了这一更广泛的目标,并指出宣言没有为其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制。人道主义领域的包容由另外的承诺处理;15%的计算不包括人道主义行动。因此,宣言汇集了不同的责任与跟进方式。若把所有涉及残疾的项目和人道主义活动都视为可以互换,就会模糊协议究竟要求支持者做什么。 [2][3]

将承诺跟进到国内决策

技术说明记载,一个联合支持服务机制于2025年9月开始运作,汇集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全球残疾基金的专业能力,由国际残疾人联盟牵头与代表组织的合作及能力建设。其目的是支持执行工作和国家能力。宣言还另外鼓励改善残疾人包容的数据与报告。这些是推动目标实现的安排,并非目标已经达成的证据。对自我倡导者而言,实际检验在于:两届峰会之间,项目被选择、评估和调整时,他们能否继续参与。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