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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法院维持餐厅卫生间不无障碍所涉赔偿判决
- 事件日期
2025年3月24日,维也纳民事地区法院维持了一项有关餐厅卫生间无法无障碍到达的歧视判决。轮椅使用者汉斯-于尔根·格罗斯获赔1,000欧元,其妻比安卡获赔700欧元。三阶台阶使他无法独立到达卫生间,打乱了两人的纪念日安排。 [1]
卫生间使用属于餐饮服务的一部分
两级法院均认为,卫生间使用与餐厅服务不可分割。移动坡道本可在无需改建的情况下消除障碍。上诉法院驳回餐厅的异议,确认该障碍使残疾顾客处于不利地位。事后添置坡道不能消除已经发生的歧视。 [1][2]
妻子也受到法律保护
一审判决同时认定,比安卡·格罗斯因与丈夫的密切关系而受到歧视。不便到达的设施使两人无法共同享受服务。法院根据原定活动取消造成的后果,以及防止再次发生歧视的需要,确定赔偿金额。 [2][1]
残疾人组织支持诉讼
ÖZIV布尔根兰组织支持了诉讼。该组织主席格罗斯描述了为一次普通外出用餐寻求无障碍安排的困难。Klagsverband的法律工作者特蕾莎·哈默表示:“无障碍是一项人权。”该组织在5月的公告中确认,判决已生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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