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组织共同推动的行动

2024年6月,非洲残疾人论坛(ADF)欢迎生效所需的15份批准书完成交存。这家泛非组织表示,它曾与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方共同推动批准进程。ADF认为,议定书补充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关注非洲的具体经历,包括白化病人士的经历。这是ADF对集体倡导工作的叙述,并非声称某一家组织独自促成了条约的法律效力。 [2]

社区生活也需要组织发挥作用

议定书第14条承认残疾人有权在社区生活,并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选择。它涉及选择居住地点和共同生活者、获得社区支持,以及使用普通公共服务。其中一项规定特别提到由残疾人建立或组织的社区生活中心:缔约国应支持这些中心提供培训、同伴支持、个人助理服务及其他服务。这样,残疾人自己的组织就与个人权利和政府责任一道,在这一框架中获得了明确位置。 [3]

内罗毕将权利与预算和支持联系起来

2024年9月2日至4日,在内罗毕参加非洲残疾人论坛会议的代表通过宣言,呼吁更多国家批准议定书,并在国内落实。宣言将公共预算与具体支持联系起来,包括合格的手语翻译、无障碍信息格式、个人助理服务和辅助器具。代表们还要求残疾人通过其代表组织,参与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宣言特别关注面临交织性歧视的群体,包括妇女、需要大量支持的人、难民及白化病人士。 [4]

生效是问责工作的起点

非洲委员会2024年11月的决议肯定了残疾人、其组织及其他公民社会行动者的倡导。决议敦促缔约国在与相关人士协商的基础上采取具体执行措施,并呼吁建立让公民社会和政府联络机构共同参与的问责机制。这些要求说明,批准条约与实际提供服务必须分别报道。议定书生效是一项法律进展;内罗毕的诉求和委员会决议则要求继续行动。它们都不能证明个人助理服务或平等参与社区生活的机会当时已遍及整个非洲。 [1][4]